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铁拳”行动|福建微铭教育以学员名义发布推荐广告受罚 名义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铁拳”行动|福建微铭教育以学员名义发布推荐广告受罚 名义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时间:2025-05-10 09:05:33 来源:匠韵云舍 作者:休闲 阅读:250次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因在宣传材料中发布学员信息,铁拳并以学员的行动学名义发布推荐、证明广告,福建发布福建微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止发布违法广告、微铭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教育并处罚款5632元。名义10月26日,推荐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这起违法广告案例,广告提醒校外教育机构慎重对待学员信息。受罚

2021年6月28日,铁拳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中,行动学发现福建微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福建发布宣传材料中包含以学员名义进行经验分享的内容,涉嫌以受益者形象作推荐、微铭证明。教育同日,名义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微铭教育现场调查。资料图片

经查,福建微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微铭教育”标识的宣传材料中,包含“王XX、方XX、陈XX”等3名学员肖像、姓名、成绩排名、经验分享等信息;包含“陈X”学员名义进行经验分享的内容“因为遇见,遇见微铭的宝贝们,也就遇见了更优秀的自己”“艺考让我遇见微铭,让我感觉到微铭大家庭的温暖”;包含“王XX”学员名义进行经验分享的内容“最后说一下,微铭给我的感觉就是温馨”“很高兴加入微铭这个大家庭”。上述带有“微铭教育”标识的宣传材料系福建微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6月印刷制作,共印制1000本,印制费2816元,用于向学员发放。因此认定其广告费用为2816元。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广告法》第24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福建微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教育培训广告中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8月12日,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照《广告法》第58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632元。

据悉,该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了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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